励志的句子 · 范文大全

离婚报告

栏目: 离婚报告

2023-06-14 08:02

据您的要求,编辑整理了关于“离婚报告”的相关信息,相信您阅读后一定会获益匪浅。常言道实践出真知,我们在完成一项工作后,都需要进行报告,汇报性是“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

离婚报告 篇1

尊敬的经理:

您好!

因为个人原因,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xx公司工作生活这段时间让我知道很多自己不足之处,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感觉到自己完全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对于辞职我心里也想了很久,其实,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很好的工作,很好的学习。然而总会发生点生活中不愿意抉择的'事情,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着提前这么久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在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职务做到平衡过渡。希望我的辞职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报告 篇2

一、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二、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

5.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三、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进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可参照第四点

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

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2.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离婚报告 篇3

目前,农村家庭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住的占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很多方面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妇联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一、农村妇女离婚后权益保障存在的诸多问题

1、很难取得宅基地所有权。现在的农村家庭结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数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颁布后,其所有权在婚后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一旦发生离婚的现象,农村妇女很可能就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通常娘家受不良风俗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仍居住在娘家,对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门,按照目前农村的习俗,房屋大都是留给儿子的,如果离婚后妇女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纳,姑嫂之间也很难和平相处。容易导致家庭矛盾。而按照当前规定,离婚的妇女又不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最终导致其无房可住。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取得。由于土地的不动性,农村妇女离婚后,通常无法带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即使有极少数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来,但是由于不便于离婚妇女去耕种,往往使离婚妇女很难实际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农村妇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这就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其基本的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就业创业机会很难把握。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在住无定所、耕地无着落的情况下,很难拿出时间、拿出金钱来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在我乡,还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温饱问题,但是,离创业致富还差很多。纵使妇联进行了很多创业培训,可是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存条件等问题,很难使这部分妇女得到有效的信息和专业的培训。

4.回娘家落户难。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家急需将女方户口迁出,而女方娘家村委,往往由于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分配等问题,利用村规民约等限制,设置多种关卡限制女方户口迁入。通常情况下,条件较好的村庄,对离婚后妇女户口及子女户口的迁入,会要求妇女出具在村里落户但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声明,否则不予迁入户口。

二、农村妇女离婚权益保障难的原因

1.传统重男轻女思想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离婚妇女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在村里事务一般都是由户主,男性公民出面。女性往往就是干活、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不强。

2、自身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妇女通常遇到婚姻关系变化时,会茫然不知所措,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离婚妇女权利和财产意识淡薄,在婚姻关系变化过程中不知道如何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后失去要求权利的机会。等到诉讼程序结束后,只会埋怨处理不公,不知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3、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征求村民意见,可是广大农村妇女很少会有提出意见的。而且,农村妇女很少有自愿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她们往往觉得“男主外,女主内”,这就直接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很难得到充分的表达和重视。再就是农村基层干部遇事习惯用传统方法、用村规民约来解决,可是往往就是这些村规民约,规定了不利于离婚妇女权益保障的条款。

4.缺乏有力的“娘家保障”。许多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到“妇联”寻求帮助,可是我们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又无相应经费,解决其问题来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目前乡镇妇联仅安排一名编制,只有一个工作人员,通常还要担任其他业务工作,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也只能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协调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三、解决农村离婚妇女权益保障困难的方法

1、弘扬新风,化的实现“男女平等”。通过宣传、广播、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转变群众的思想,力争从根源上化的实现“男女平等”。

2.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她们积极参与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等权利机构,要求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提倡农村妇女在结婚时对自身置办的嫁妆和男方提供的婚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保障其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宅地基使用权在公婆名下的房屋,提倡通过公证分家的形式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或者要求签订赠与协议,对此进行明确。一旦发生婚姻关系改变,农村妇女还可以据此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首先是提高认识,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其次是完善和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村委会应依照村民自治条例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注意处理好法律,政策,当地风俗民情三者的关系,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农村妇女离婚后在户籍迁转,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分配上予以充分考虑,将保障妇女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4.打造坚实的“贴心娘家”。一是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二是加强与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沟通,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时,着重考虑农村离婚妇女离婚后的基本权益问题,积极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强妇联自身力量,力争打造坚实的“贴心娘家”。

离婚报告 篇4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1.债务形成时间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关债务,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里仍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或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为购置财物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发生债务的原因债务的……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1.财产约定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财产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强调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判定。2.一般性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 夫妻忠诚协议如何签

1.忠诚协议三个适用前提(1)违规事实明确忠诚协议,顾名思义是围绕夫妻间忠诚义务而设定的协议。何为不忠,由于这毕竟更多的是一个道德上的范畴,在认定上显然就会有争议。为此,对于忠诚协议的订立,应将可能想到的违规事实都约定明确、细化,便于认定,否则,便会无法适用。(2)财产各自所有违反忠诚协议的后果,常常面临的是经济上的惩罚。但若在婚姻生活中,未另行订有其他婚姻财产约定,而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任何的经济惩罚,实际都是左口袋放人右口袋,惩罚性的约定就…… 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

1.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1)体现夫妻关爱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2)体现个人价值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3)家务分工补偿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 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

婚前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一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方式同上。1.婚前财产协议三大特点(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

离婚报告 篇5

亲爱的公司经理:

您好!

因为我个人的结婚原因,很遗憾此时正式向公司递交了辞呈。辞职报告已经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来xxx公司工作生活的时间让我知道了很多自己的缺点,让我觉得自己完全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国内的女朋友让我回去结婚,我别无选择,只能请假。我考虑辞职已经很久了。其实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豁达的工作作风,曾经让我觉得很依赖。我在这里可以很好地工作和学习。

但是,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事情让人不愿意去做选择。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他们的兴趣是什么,喜欢什么,适合什么?这一系列的问号一直让我很郁闷。也许我人生的下一步就是回到社会,遇到挫折,在不断的奋斗中找到自己的定位。从小到大一直生活的很顺利,曾经让我很骄傲,现在却深陷痛苦,无法自拔。也许人真的需要学会慢慢长大。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防止公司因我而犯错,我郑重向公司提交辞呈。我想提前这么久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可以让安排更合理合适。长痛不如短痛。也许这对公司和我来说都是一种解脱。为公司工作的日子不多了,我就把最后一个岗位做好,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好,尽量做到平衡过渡。希望我的'辞职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不愿意被领导教导,不愿意在同事之间真诚友好。也祝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公司蒸蒸日上!

我在此交流

敬礼!

辞职人员:xxx

xxxx 年xx月xx日

离婚报告 篇6

离婚财产分割评析

李红钊1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13)

内容摘要:近几年我国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绝大部分都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等问题。夫妻采用协议方式约定双方财产归属的,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依其约定;而关于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约定与另一方共有或者由另一方单独拥有,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为其有效要件。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中如果有一方反悔的,该协议没有生效。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伴随而来的却是生活节奏不断不加快和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由此而导致夫妻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无疑成为双方离婚的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国离婚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绝大部分都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等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如何处理,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只有在对方具备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其主张才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夫妻财产协议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作用

(一)案情简介

某男肖某与某女田某为研究生同学,肖某温文尔雅又刻苦上进,在两人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与田某相比有很大的差距,面对田某的多次追求始终不肯答应。田某为了获得肖某的爱情,承诺婚后把父母赠与自己的两套房产与肖某共有。田某的父母看到肖某彬彬有礼,对自己的女儿也疼爱有加,也同意了女儿对该房产分割的请求。毕业后田某经过考试如愿以偿当上了国家公务员,肖某则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肖某博士毕业后被一家著名外企录用,2006年2月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规定田某的两套房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两人各占一半的份额,并决定在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到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0月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田某便把其中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双方的名下,后因为肖某工作很忙,另外一套房产过户的事情就一直耽搁了下来。2007年7月,为了田某上班方便,他们又在田某单位附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肖某的薪金比较高,再加之田某父母赠与双方一部分资金,住房贷款在三年后还清。婚后购买的房产由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其余的两套用来出租。

两人结婚后,由于肖某工作积极努力被领导赏识,两年后很快被聘用为部门经理,经常被派往国内外处理各种事务,出差少则几天多则两三个月,不出差时加班则成为家常便饭,几乎没有正点回过家。而田某则渴望娴静的生活,更希望两人能够平常多呆在一起。工作型的肖某与生活型的田某越来越不能调和,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由于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田某将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主张与肖某结婚前的两套房产及出租的收入归自己所有。

(二)不同意见

对于婚后双方购买的房产,其出资及所还贷款绝大部分为夫妻的共同双方收入,虽然女方父母也赠与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前还贷,但该房产已经在肖某和田某的名下,其赠与应当属于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异议。而另外两套房产及租金的收益如何分配,1李红钊(1969-),北京人,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诉讼代理与辩护。

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两套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出租的收入也应当作为的共同收入。理由是虽然该房产属田某婚前所有,但在2006年2月田某就与肖某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与肖某共同拥有,该协议应当具备法律效力;既然这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出租的收入也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协议生效条件为基础,这两套房产及其出租收入应当属于田某婚前的个人财产。理由是虽然田某与肖某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这两套房产由双方共同拥有,可其生效的条件是共同婚姻生活,该协议实质是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不存在的话,该合同当然就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故这两套房产应当属于田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因其出租收入属于孳息性质,也应当归田某个人所有。

最后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分割既要考虑到财产协议的意思自治,又要考虑物权转移的要求。已经过户到双方名下的那套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过户仍在田某名下的应属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共有房产的出租收入属夫妻共有,婚前个人房产的出租收入归个人所有。理由是婚前田某约定将自己房产的一半赠与肖某,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这套房产,说明其财产权利已经合法转移,应当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另外一套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应当属于田某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对于这两套房产的出租收入,因其属于孳息性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房产的所有者。

(三)律师评析

对于本案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相对于《合同法》而言属于特别法,因而应当优先适用,只有在特别法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因此本案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太确切。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而对于赠与部分涉及到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力转移问题,该条却没有涉及,为如何处理留下了争论的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准确规定,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至于房产出租收入,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法院认定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肖某与田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前已经约定将田某个人的两套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属于田某的赠与行为,在其权利转移前田某可以撤销赠与。婚后已经过户到双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出租收入亦应属于夫妻共同收入;没有过户到双方名下的田某仍然具有其所有权,其出租收入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及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案情简介

丈夫罗某与妻子王某八十年代初在一家国有建筑企业打工,不久罗某便组织了一只装修队自己开展业务,随着生意的不断增多,夫妻俩在2000年5月又以罗某名义注册了一家以生产橱柜为主的独资企业。经过夫妻多年的打拼,企业总资产额达到一千多万元。随着装饰企业的蒸蒸日上和日子的逐渐富裕,夫妻之间没有了创业时的相濡以沫,在企业经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矛盾逐渐增多,为此经常吵闹甚至动手,以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09年10月新应聘到公司的女硕士走进了罗某的视线,在一次酒后罗某与这位美丽的女下属超越

了上下级的界限,而妻子王某对此却全不知情。罗某为了与这位女硕士过上享受的生活,用尽各种欺骗、恐吓等手段与妻子王某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约定离婚时把企业90%的总资产划归罗某所有。等王某知道事情真相后,后悔不已。2011年10月双方进入了离婚诉讼程序,妻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以罗某不履行夫妻忠贞义务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其损失180万元。

(二)不同意见

本案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理由是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比例,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种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理由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的,该协议没有效力;并且该协议是在王某不知道罗某存在第三者的情况下双方鉴定,在签订过程中罗某使用了恐吓、欺骗等手段。

罗某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不应当承担,理由是丈夫罗某虽然存在一定过错,却没有达到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程度,虽然丈夫罗某存在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但这并不是引起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双方在经营及家庭生活中性格的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另一种则认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罗某的在夫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贞义务的规定,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负担。

(三)律师评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方式约定财产归属,但其要求的条件比较苛刻,只有离婚时双方都同意才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某已经不同意先前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显然该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至于离婚一方的损害赔偿,法律对赔偿过错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虽然罗某与女硕士发生恋情并超越了一般的上下级关系,却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妻子王某要求丈夫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法院认定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罗某与妻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且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反悔,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由于罗某主张对企业的经营权,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委托评估机构对该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以此为基础由罗某对王某进行了相应补偿;驳回了王某关于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友情提示

结婚需要以感情为基础,婚后同样需要相互之间的体谅与宽容,否则就有可能使婚姻很快就走到尽头。一旦不可避免地进入离婚程序,由此而带来个人及共同财产分割等许多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却往往由于其法律效力等问题,最终还是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故在签订或诉讼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更要注意在内容及形式方面,是否真正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离婚报告 篇7

尊敬的公司经理:

您好!因为结婚的个人原因,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已经递交给人力资源部;

来到xxx公司工作生活这段时间让我知道很多自己不足之处,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感觉到自己完全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还有我国内女朋友要我回去结婚实在没办法才请求离职。对于辞职我心里也想了很久,其实,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很好的工作,很好的学习。然而总会发生点生活中不愿意抉择的事情,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提前这么久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在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职务做到平衡过渡。希望我的辞职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辞职人:xxxx

离婚报告 篇8

近年来,劳务输出已成为诸多农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婚姻家庭是否会受到冲击,如何预防它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我镇作为县妇联调查点之一,对镇域范围内====年至今的离婚家庭情况作了调查了解,调查发现,离婚呈上升趋势,外出务工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基本情况

=年来有离婚家庭==个,因外出务工离婚的家庭有==个。其中:一方外出务工有==个,双方均外出务工有==个,女方提出离婚的有==个,男方提出离婚的有==个,双方均提出离婚的有=对。

调查发现,造成农村夫妻矛盾的主要因素有三

第一是外出打工人员一般年收入在=万-=万元,经商人员更高,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加之文化程度偏低,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易造成夫妻关系不和谐;

第二,农村离婚频率较高的年龄段为==岁-==岁,这一代人多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早婚,自由恋爱比例极低,感情基础本来就较差,其中一方一旦"出走",便会重新审视恋爱、婚姻和家庭,给原有婚姻带来不稳定因素;

第三,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沟通,共同语言减少,久而久之感情疏远,很难经得起冲击。

调查显示,外出务工目前已经成为农村婚姻离婚的主要诱因。在离婚的==对家庭中,因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有==对,占==。

调查发现,==%以上是由妻子先提出的,==由丈夫先提出的,这一比例显示,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

调查显示,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及经济的相对独立,女性更重视双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质量,很多女性面对不思进取、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红牌”,特别是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她们往往会选择离婚。从积极面上看,这也体现了现代女性不必靠男人生存的现实,也体现在对待婚姻的观念和态度上的改变。

调查显示,位居第一位的仍是“第三者”问题。家中留守女性不堪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依赖于留守男性,有红杏出墙的现象,外出务工人员受环境影响,思想观念逐渐解放,责任意识慢慢淡泊,面对婚外情,更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女性在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每到春节期间,外出打工者返乡后,法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也呈同比增长的势头。这期间的离婚案件占全年审理案件的==%以上。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无可厚非。但大量外出务工导致离婚的背后,隐藏着一些社会现象,高离婚率使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成为农村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重视。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预防外出务工对婚姻家庭负面影响。

其一司法部门在加大普法宣传和道德教育的同时,根据新婚姻法合理调处,对于确属感情破裂的尽早促其离婚,对有过错方应在经济上进行制约,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其二,社会和政府应该给农村家庭更多关注,基层政府组织应定期派员走访外出打工者家庭,及时掌握夫妻双方的思想动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更多家庭的破裂。

其三,提倡男女平等,真正实现同工同酬,缩小收入差距。

其四,社会和政府应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如小孩入学、老人养老、农村劳力问题,创办高质量的全托幼儿园、公寓式中小学校、养老院,并集中组织剩余劳动力完成农村繁重的劳动。

其五,社会应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夫妻双方同地就业,既有利于长期务工,增加收入,尽可能减少双方差距,又能增进夫妻感情。

其六,加大经济建设力度,引进资金、项目,富民强县,壮大当地经济,吸引外出务工人员积极返乡投资创业。

离婚报告 篇9

尊敬的公司经理:

您好!

因为个人原因,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xxx公司工作生活这段时间让我知道很多自己不足之处,正是这些不足让我感觉到自己完全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对于辞职我心里也想了很久,其实,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很好的工作,很好的学习。然而总会发生点生活中不愿意抉择的事情,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提前这么久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在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职务做到平衡过渡。希望我的辞职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离婚报告 篇10

只有性和情完美的结合,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发乎情,止于理。谁都无法预知未来,当你决定离开的时候,就让心碎的声音打破夜的寂静,化做流星,消失在星空里,也许某天,封存的往事写着回忆。

你有你的生活,我有我的空间,注定不能相聚,但我还是期待,期待能成为朋友,偶尔一起喝喝茶,聊聊想......

凌霜傲雪的评论1:

当爱真成了往事,人们会怀疑是否真爱过,爱的开始没有理由,结束确有千万个理由,往往一个情已尽缘已断就是一个分手的理由,多么的滑稽,多么的牵强,多么的无奈。当爱成往事,心灵也是旧的,回忆是伤痛的。为什么啊?为什么?为什么?爱之初和爱之后是两种境地,一个欢乐无比,一个悲痛欲绝。何必当初?何必走这一个过程?说悔吗?悔已晚,说恨吗?恨又有什么用?说恩吗?恩从何来又何去?说怨吗?怨已荡然无存了……开始是美丽的开始,结局却是那么不尽人意……

深山野草的回复1:

傲雪,你的体会,太深刻了。这个社会也太现实了,虽然我为爱伤透了心,但我还是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两种真爱的,一种是真正的爱情不在乎对方所拥有一却,另一种是在乎对方所拥有的一却,也许她与我的结合,从开始就是为了结婚而结婚,那么迟早都会走到这一步,如果她与我的结合是为了真爱而结婚,那么就永远不会有今天的结局,社会太现实了,我能理解她,每个人拥有自己所追求的生活……

凌霜傲雪的评论2:

相遇是偶然,相处是真诚,不经过风雨的洗礼怎见彩虹?不经过海洋的冲洗何以见浅滩,有时候真要彼此冷静下来才会回想一下曾经的最美。在这个物质与金钱的时代,真诚显得是那样苍白无力。在金钱与私利的世界里,爱情变得那么不堪一击,要问本质是什么?那我告诉你,人从童年时代的自私到老年的自利,人是唯我独尊的。

深山野草的回复2:

要是都或你说的那样坐下来,回想一下曾经的最美,哪怕是为了结婚而结婚,也许,还有未来。可惜她不是你,这就是人生,只不过我的人生路要比别人多翻几座高山,才能到达我的人生目的地。

凌霜傲雪的评论3:

有的.东西你再喜欢也不会属於你的,有的东西你再留恋也注定要放弃的,人生中有许多种爱,但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有些缘分是注定要失去的,有些缘分是永远都不会有好结果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的去爱他。

如果真诚是一种伤害,你就选择谎言;如果谎言是一种伤害,你就选则沉默;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你选择离开是正确的。

如果失去是苦,你怕不怕付出?如果迷乱是苦,你就轻易选择结束?如果追求是苦,你会不会选择执迷不悟?

此文是雪儿读网友《深山野草》后的感想……发表在这里就是想要深在围城中的人们学会珍惜,如果你不爱一个人,请放手,好让别人有机会爱他。如果你爱的人放弃了你,请放开自己,好让自己有机会爱别人。有的东西你再喜欢也不会属於你,有的东西你再留恋也注定要放弃,人生中有许多种爱,但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一路从友友们的空间走过来读的最多的都是伤感令人揪心的文章,关于爱的言论总是充斥着脑海,有些缘分是注定要失去的,有些缘分是永远都不会有好结果的,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的去爱她(他)多一份理解和宽容……雪儿在这里给你们,愿天下有人情终成眷属!

离婚报告 篇11

《婚姻法与继承法原理与实务》案例分析报告

岳、夏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法律事务1班

高靖凯

200916111

52010-6-

3目 录

一、案例类型、案件名称..........................2

二、案件基本情况:....................2

三、案例分析:............................2

1.案例中的法律事实:..........................2

2.案例中的法律依据:..........................2

3.案例争议焦点:....................3

4.案例分析结论:....................3

四、案例涉及的法律制度的思考:.................3参考书目:

(1)《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忆南 2004年 北京大学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 法律出版社

一、案例类型、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离婚效力案件

案件名称:岳、夏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二、案件基本情况:

夏某与岳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1993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岳某在外省

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与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原回家,带医疗费5000元,高原补助费4000元。因夏某与岳某的父母相处产生矛盾,便与岳某商量以2.7万元另购平房3间,搬出另住。买房款中包括夏某的父母资助的1.7万元,另1万元从父母共同财产中支付。双方约定此三间平房为夏某个人财产,并订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书,房产登记在夏某个人名下。2003年7月,岳某与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三间房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费、高原补助费及其他财产。

三、案例分析:

1.案例中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在法律规范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

有了这个概念之后就不难分析其中法律事实了。

(1)在1993年3月的时候,夏某与岳某登记结婚,由于此法律行为,而导致夏某与

岳某婚姻关系的发生;

(2)婚后夏某父母赠与两人名人字画、纯金项链、金戒指共计7.2万元。这是民法

中的赠与关系,是等价有偿合同的特殊形式,无偿合同,夏某父母为赠与人,而夏某与岳某为受赠人;

(3)在购房时,双方约定此三间平房为夏某个人财产,并订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

书房产登记在夏某的个人名下。在这个约定财产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明确指出三间房归夏某所有,为夏某的个人财产;

(4)岳某与女同事同居,岳某与夏某感情破裂,夏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这是由于

岳某为尽夫妻双方应该忠诚的义务,而且由于岳某的与第三人同居事实,导致

岳某、夏某感情破裂。夏某要求诉讼离婚,解除岳某与夏某的婚姻关系。

2.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这个法律依据的意思也就是指婚姻法规范中所的婚姻法的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还是根据法律事实找法律规范中于之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或者法律规则。

这么一来就不难找了。

(1)在1993年3月的时候,夏某与岳某登记结婚,这个法律事实的法律依据可以根

据《婚姻法》第八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2~4条、7、8、15~17条;

(2)婚后夏某父母赠与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依据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

(3)夏某与岳某的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十九条;

(4)最后的夏某的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重

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案例争议焦点:

(1)三间房是夏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夏某父母赠与的财产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岳某带回的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应该是岳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案例分析结论:J458.cOm

由于离婚而引发的夫妻财产分割的现象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而在关注离婚时的夫妻

财产分割问题时候,基于现在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就不得不让我先分别对待了,首先应该分清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有财产制中的内容还是夫妻特有财产制中的个人财产,再根据法律规定的共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如何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区分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很困难,根据正

义点逐一说明。

首先是三间房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而此案例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在购房的时候由夫妻共同财产出了一部购房款,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夏某与岳某已经约定此三间房归夏某个人所有,而且有订有书面形式的且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书,由于财产约定的要件均以满足。故此该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因此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此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这三套房为夏某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夏某父母赠与双方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法律规定的很详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与第十八条第三项可以得出,由于夏某的父母并未在赠与合同关系中确定归夏某所有,故此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是岳某的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这是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故此,岳某的医疗费肯定是属于岳某个人财产,而岳某的高原补助费可以推定为医药生活补助费,毕竟高原环境是对人有一定损害的,因此应当归于医药生活补助费中。所以岳某的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是属于岳某个人财产。

三个争议点已经点明,因此,案件结论就是:三间平房归夏某所有,而治疗费、高

原补助费归岳某所有,由于岳某的过错而导致的夏某提起离婚诉讼,在分共同财产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与此同时,夏某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由于岳某与女同事同居使夏某受到精神上的损害,故此夏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四、案例涉及的法律制度的思考:

此案例主要是涉及了婚姻中的离婚制度及离婚效力,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中,尤其是新青年的中,也不单单是青年,离婚的数目没有趋减反而有上升之势,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要想离婚得先结婚,而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些隐患的话,那么自然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矛盾激化走上离婚,虽然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包括

了离婚的自由,但是婚姻毕竟是人一生的大事,不能当成儿戏,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想复婚就复婚,这样会对人的社会关系有很大的影响,并留下很大的社会隐患。法律是调整人的社会关系的,使社会关系趋于正常化的,而婚姻是让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所形成的具有特殊身份的社会关系,而又由于婚姻形成的家庭可以说是社会的细胞,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应该十分重要,更要注意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出现的问题。

而现在的婚姻很多并不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理想化的追求爱情,但是爱情是基于人机体条件影响的精神层次的感觉,而生活是什么?是一个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意识的活动,生活是既有精神方面的享受又有物质生产的劳累,是人在社会中主客观的统一,不能说婚姻不能没有爱但是也不表示爱才决定婚姻,爱只是婚姻的一个基石,是婚姻关系成立的一个要件;而有的人则是非常现实的,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换句话说,以自己自身作为资本,进行“婚姻投资”,而对象往往是有权或者有钱或者有名的“成功人士”。当自己的资本随着时光而渐渐流逝之时,通过财产的约定、夫妻间的相互继承使自己再结婚之时就为后半辈子某好经济的基础。

我还是希望通过很多的社会中的人的力量去改变这个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如一夜情、保养等等畸形的社会关系,我们应该摆正我们的婚姻观念,同时还有很多的思想我们都应该摆正,我们的婚姻不是一场股市的投资,我们的婚姻不是理想的殿堂,我们的婚姻是实实在在的共同生活。

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婚姻法作为法律是社会中的上层建筑,是一种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是坐落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之上的,而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事实,面对现在很多不好的影响和破坏真正婚姻自由的,我想我们都应该行动起来,通过行动改变人的意识,由小及大,慢慢使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消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离婚制度的意义,体现出离婚自由的意义,我们的离婚制度的目的是解放已经不再有希望的婚姻关系,让些人从已经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并建立新的婚姻属于自己婚姻关系,在这样情况下,离婚制度才能很好的促进婚姻自由。

我们的立法还应该慢慢摸索符合新一时期的婚姻关系,并积极维护这种良性的婚姻关系,我们更应该在思想上进行回归,不单单是受强制性的《婚姻法》约束我们,我们的道德、我们的信仰等等都应该起到约束。

任重而道远。

离婚报告 篇12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午时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下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资料如有隐瞒、欺骗、职责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___________ 女方: (签字)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 离职报告跟辞职报告5篇

    在寻找资料时,我发现了“离职报告跟辞职报告”这个内容,它能够完全满足您的需求。在现今社会中,由于一些原因,我们有时不得不选择离开我们目前的工作。此时,我们需要花时间来撰写一篇精良的辞职申请书,因为这种情况在职场中非常普遍。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密切关注本网站!...

  • 离职报告与辞职报告7篇

    撰写岗位辞职申请书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对于缺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参考模板或范文来撰写离职申请。如果您对于“离职报告与辞职报告”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本文将为您整理,欢迎您来阅读。...

  • 离职报告与辞职报告(合集5篇)

    本文内容:励志的句子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份有关“离职报告与辞职报告”的资料。作为一位普通职员,有时可能会因为其他机会而离开当前工作。这时,我们需要遵守规定并写一份离职申请,以此为雇主留下良好印象。如果您对此感兴趣,请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 离职报告模板辞职报告(经典14篇)

    你掌握正确书写离职申请书方法了吗?写好辞职申请书能帮助我们顺利达成离职的目的,励志的句子的编辑在大量阅读中选出了一篇特别有用的“离职报告模板辞职报告”,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 因结婚辞职报告

    伴随着各行各业的衍生,我们动不动就要写一些文章,范文包含各种各样的文章,你是否需要一些实用的范文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因结婚辞职报告,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 首先我要向您表达我的喜悦之情,因为我要结婚了!我和男朋友在结束了几年的爱情长跑后,我们决定于今年结...

  • 医师离职辞职报告

    由于我们工作的严谨,我们经常会需要使用到一些范文,范文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范文呢?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医师离职辞职报告,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读我的辞职报告。写这一封报告时,我的心情非常复杂,从自己xx年前进入我们x...

  • 离职调研报告5篇

    每当我们完成一项任务时,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的语言是陈述性。你知道哪些优秀的报告的范文吗?以下是一篇关于“离职调研报告”的深入探讨和分析,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 离职调查报告12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范文需要我们不断地积累,范文往往会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哪些范文值得参考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离职调查报告12篇,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人员流动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适当的离职率对企业的发展和保持活力是有益的,但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