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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感到好奇,以下是为你准备的资料供参考。人类无法凭意志力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预防措施。在制定应急预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在紧急情况下的响应速度。您是否了解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应急预案呢?我们提供这些信息,希望能为您参考之一。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

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郑州市频繁遭受气象灾害的袭击。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郑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该预案的目标是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高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首先,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类型,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对于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预案首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确定各单位在灾害发生时的职责和任务。同时,针对不同灾害,预案中还列出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以便灾害发生后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援工作。

其次,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注重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建立。预案规定了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和媒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一旦气象灾害发生,预案规定的责任单位将迅速采取行动,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同时,预案中明确了各单位应急指挥部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汇总,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调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的建设。根据预案要求,市政府将建立统一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为受灾群众提供各种救援物资。同时,预案规定了各级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要求,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注重科学技术的支持。为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和气象变化,预案中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测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前预警和预测灾害。此外,预案还强调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气象灾害的研究和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一套科学完善的预防和处置机制,能够有效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对城市和市民造成的损失。然而,预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预案,并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的气象灾害,保障市民的安全和福祉。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村乡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我乡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主要包括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高温、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雾、雷电、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杨 兵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罗德伟 (分管副乡长)

夏 滨 (派出所所长)

成员: 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企事业单位和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站长由 邱珩 同志兼任。

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杨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配合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做好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办公室:督查、落实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财政所: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决定落实气象灾害预防、抢险和恢复资金。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灾后补救;参加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程度调查,负责对灾害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工作,参与的恢复重建。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应急物资、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防灾救灾物资供应。

民政办:负责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及时核灾、报灾和救灾,确保灾民的最基本生活。

城建国土办:负责灾害性天气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参与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排除大风、暴雨天气造成的场镇积水;负责供水、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等工作;负责做好危房住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灾害天气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气象灾害灾情调查。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安办: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产生违法行为和排除安全隐患。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五、应急响应程序

当预测、预报各类气象灾害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定处置意见,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按规定及时商请消防进行应急增援。

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灾害损失。对于大风或暴雨引起的滑坡、坍塌等,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雷电等引起的通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受损,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抢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六、后期处置

在对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必要时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质供应站点,确保受灾民众的最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责任追究

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接收到预警信息不及时传递、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3)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灾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区制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在遭遇暴雨、暴雪、泥石流、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预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当气象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转为防灾救援指挥部,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指导学校抗灾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在教育局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防灾应急与紧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楼蓓芳

副组长:钱茵、徐芳

成员:曹丹凤、周明、陆瑾、李沛、王艳君、唐莺、王佳琪

朱子云张俊敏 各班主任(40人)

(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组 组长:钱茵

会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 组长:钱茵曹丹凤周明

负责学校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车辆位、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食堂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食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 组长:曹丹凤

负责组织各校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组长:曹丹凤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组长:钱茵

负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1级)、重大灾害(1级)、较大灾害(3级)、一般灾害(4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全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各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中心小学和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学校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校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控二安全,分工合作,齐心协力,若遇紧急,立马履责。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防抗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协调统一、社会参与的原则。

(3)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受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

2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气象局局长、水务局局长。

成员由发展、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公安、财政、城建、交通、林业、电信、移动、联同、卫生、环保、广播电视、电力、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全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研究确定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执行、传达以及督促指挥部各项命令的落实;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协调处理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实施、评估和修订的组织工作;及时掌握、了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部门(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和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会议的召开、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环保部门: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民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生活;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社会捐赠。

发改部门:调配救灾物资、医药用品,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公安、武警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城建部门: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电信部门: 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广播电视部门: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机构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1)县气象局应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监测和气象灾害情况,不断修正和更新预报、预警信号级别,并按有关规定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滚动报告。

(2)水文、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1)气象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2)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并抄送气象部门。

3.2预警级别的确定

(1)本预案中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为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和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四级。

(2)预计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但尚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相应预警标准时,由气象部门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发布预警信号,发生地政府要向本级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预防行动

县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部门气象灾害监测、警报、预报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1)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 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力。

(3)县气象局应研制建立统一的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5)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金。

4 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和与响

(1)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等情况确定。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是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的主体。

(2)县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县气象局发布。

(3)当州应急指挥部(或州政府)下达某一级别的应急命令后,县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立即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执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命令。

4.2. 应急工作要求

(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每天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岗位人员到位,保证通讯、信息时时畅通。随时注意灾情变化,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预案启动地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做好滚动、跟踪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4.5 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 气象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

(1)县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监控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3)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5.2 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

(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2)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3)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4)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6 动员社会力量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7 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和赔偿的依据。

4.8 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并加强对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4.9 应急结束

(1)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本级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2)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气象应

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修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装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组织指导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公安机关和武警中队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财政、发展、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运制度,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6)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社会救助

(1)灾后的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设立气象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救助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2)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民政部、国际红十字会、国际慈善团体等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对口支援地区、兄弟县(区)相关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5.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气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报上级气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设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县气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冰雹、雷电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武警、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4)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1)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宣传、广电、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3)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县气象局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6.6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7 附则

7.1 沟通与协作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与国家、省、市气象主管机构和相邻县(区)的合作,提高联防、联动水平。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县气象局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气象局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7.4 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5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地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2.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赫章县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赫章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是赫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2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跟口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队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旅局、县供电局、县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承担。

2.1.3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预防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估计;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2.1.6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建设。

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县卫食药监局:负责在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粮食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按照《赫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对城镇中因灾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县交通局: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码头等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及时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

县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专递。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县文体广旅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

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县气象局: 负责统一发布全县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全县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驻地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信息处理

3.1 信息平台

以“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全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通过县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该信息系统,连接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来源和处理

3.2.1 气象灾害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灾害情况;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也是气象灾害信息来源渠道之一。

3.2.2 县气象应急办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2.3 县气象应急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办)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2.4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气象应急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县气象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监测、预报

4.1 信息监测与预报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信息。通过常规气象信息监测、气象灾害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

4.1.1 常规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气象主管部门是监测和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的主管部门。各级气象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气象监测网络实施常规气象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县应急办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1.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告

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监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规定将预报信息报告县应急办、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并通过报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组织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当地气象部门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由当地气象部门及时报送上级主管机构和本级应急办。

4.2 预警

4.2.1 一旦发现气象灾害征兆或气象灾害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地区气象应急办、本级应急办、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2.2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健全以灾害性天气探测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理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气象灾害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预警的发布

根据气象等有关部门预报的灾害强度、持续时间或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II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III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IV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1”)。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级气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发生气象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理、分级响应、

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气象灾害特别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标准详见“附录2”)。凡发生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天象灾害,启动本预案,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处置。

5.1.2 发生跨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与县人

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5.2 基本应急程序(如附图1)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地区

气象应急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气象应急办立即向县气象应急办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气象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现场指挥部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气象应急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3.1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5.3.2 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气象灾害信息向天气气候上下游地区通报。

5.3.3 及时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地区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3.4 根据 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3.5 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5.3.6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须得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3.7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5.3.8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 根据县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4 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者难以控制时,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县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5 县气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

5.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部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灾害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后,县气象局要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展驻县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理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退伍等力量的作用。

7.2 通信保障

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县气象应急办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县通信管理部门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通畅,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气象主管部门之间、县气象应急办与灾害现场之间的联络通畅。

7.3 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所需经费,按照《赫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

7.4 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气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下属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5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各工作的宣传。

7.5.2 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 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1.2 责任追究

气象主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赫章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生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行文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气象灾害应急应对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特制定20xx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三、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集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应。

四、应急演练要求

1、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期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和保障措施等,见附件1。

2、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方案(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3、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流程检查,确保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填写演练记录表(附件3)。

4、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本次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点评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角度总结本次演练的经验教训,确认评估报告内容,拟定改进计划填写《应急演练效果评估表》(附件4)。

5、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参加演练部门和个人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的更新等。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7)

一、认识灾害

1、什么是灾害

气象灾害是指大气运动和演变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以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干旱等。

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70%以上。我国每年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约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价值的1%—3%。

2、常见的气象灾害有哪些

一般来说,春节以倒春寒、大风等居多,夏季以暴雨、冰雹、雷暴、高温、干旱等居多,秋季以霜冻、低温冷害等居多,冬季与以寒潮、雪灾等居多。其中也有跨季节的,至于干旱一年四季都可发生。

二、灾害对策

3、面对气象灾害,应该做些什么

我国劳动人民在与气象灾害的长期斗争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可概括为“九字原则”。

一是学。要学习各种气象灾害及避险知识。

二是备。做好个人、家庭物资准备。建议家庭准备十项防灾物品:清洁水、食品、常用药物、雨伞、手电筒、御寒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收音机、手机、绳索、适量现金。如有婴儿,还需准备奶粉、奶瓶、尿布等婴儿用品;有老人,还要为老人准备拐杖、特需药品等。

三是听。通过正规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12121”电话、手机短信等,及时收听(收看)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不可听信谣传。

四是察。密切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现象,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专业部门判断,提供对策。还有,灾前要选好避灾安全场所。

五是断。在救灾行动中,首先要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煤气、水等灾源。

六是抗。灾害一旦发生,要有良好的心态,坦然面对,乡村干部要带领大家积极避险抗灾。

七是救。利用自己学过的一些救助知识,组织大家自救和互救,比如在大水、大火中逃生的自救和互救;利用准备的药品,对受伤生病者进行及时抢救;特别要注意卫生防疫工作。

八是保。除了个人保护外,积极参加防灾保险,比如,人身意外保险、农作物保险等,以减少经济损失。

九是演。乡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特点,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在气象灾害频发季节到来之前,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组织进行防灾演习。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8)

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条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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