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句子 · 范文大全

 防灾减灾是我们应该长期坚持的工作,但是每一次事故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加强。制定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种应急情境的基础,如何制定一份具体的应急预案指导手册?为了解决您的问题励志的句子为您献上一篇可行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希望本页面内容能帮助到您!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省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

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地震局副局长、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减灾委成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河北武警总队、省物价局、省供销总社、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民航办、省海洋局、省测绘局、省外办、省科协、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石家庄海关、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3.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其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市、县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省商务厅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设区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省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厅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省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河北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供销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省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救生物资和捐助物资的空中运输及受灾伤病员的紧急转移。

省海洋局负责组织发布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省测绘局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服务和保障。省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省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省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争取国家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通过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援助事宜。

河北保监局负责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石家庄海关负责办理涉外救灾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省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市及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设区市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 加强省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市建设并管理覆盖市、县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省和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省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省民政厅及灾害多发市、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完善《河北省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 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利厅的汛情预警信息,省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省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省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省农业厅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测绘局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要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

5.1.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在接到市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每日10时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每日12时前报民政部和省政府。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5.3.3 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县、市、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Ⅲ级响应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Ⅰ级响应

6.1.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房屋7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 应急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省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省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5)组织开展跨市或者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6)以省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国内、国际救灾援助。

(7)省民政厅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省减灾委主任和民政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代省政府起草向国务院申请中央救灾资金的请示。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省财政厅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提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民政厅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一经确定,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24小时联通,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省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2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7)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省政府批准,向全国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6.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向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提出终止建议,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的畅通。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

(5)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7)开展救灾捐赠

每2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省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3.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建议,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告知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

6.4 Ⅳ级响应

6.4.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境之一:a.造成人员死亡;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同志带队的省民政厅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市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县级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6.5 信息发布

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6.5.2 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5.3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5.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请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6.5.5 各市信息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各市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6.6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部门在1月15日、10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并附分县(市、区)灾情统计表。

7.1.2 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一般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

7.1.7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8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民政厅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省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5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7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8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9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省政府。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篇2)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丰乐社区位于巢湖之滨,丰乐河畔,东临三河古镇,南与舒城县杭埠镇隔河相望,合界高速、四丰公路、滨丰路纵横交错,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住户1300余户,总人口3500余人。社区有低保户75人,五保户40人。

一、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紧急救助体系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二、成立组织及工作职责

1、成立丰乐社区救灾指挥中队:

队 长:王孝聪

副队长:安庆丰

成 员:颜立宏 王桂英 唐素琴 徐晓芳 杨中柱

2、其主要职责:

A、组织、指挥、协调全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B、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C、贯彻落实丰乐镇党委、政府对我社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的指示。

三、工作原则

(1)、实行统一领导、各居民组协作的原则,居委会统一领导全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居民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居民组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密切配合。

(2)、实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依靠群众,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

四、适用范围

(1)、适用灾害种类。本居委会境内发生的洪涝、暴风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2)、适用的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发生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以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倒塌民房重建,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与装备保障

确保上级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位,稳定灾民的情绪,居委会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的衣被资金除用于一般性社会救助外,要适当储备,以备救灾应急。居委会调配好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通讯设备、摄像机等设备和装备。

2、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居委会救灾队组建1支救灾应急队伍,各居民组分别组建一支10人的救灾应急队伍。各救灾应急队伍要登记造册,并适当进行必要的救灾技能演练,灾害任务听从居委会救灾分队统一调遣。

六、灾民转移安置及安置点的设置

1、当突发性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需进行转移安置,必要时可采取强行转移安置,强行转移安置措施由指挥部下令执行。安置的方式以就近安置为主,采用投亲、靠友和借住公房相结的办法。

2、为确保灾民转移时能得到妥善安置,确定将居委会、学校作为灾民转移安置点。

3、灾民得到初步安置后,要及时登记造册,做好饮用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发放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特大)暴风雪、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民政办、居委会两级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依灾情认真制定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以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要区别不同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

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居委会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篇3)

一、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使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2〕156号)、《宁波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4〕159号、《象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象政发〔2006〕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需要由街道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应对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街道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

根据上级精神,街道成立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灾民救助小组),在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的灾民救助工作。

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由人武部部长、政法委员、工贸经济科主任、农业经济科主任、社会事业科主任、城市管理科主任、社区办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等成员组成。

灾民救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丹西街道政法民政科,由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灾民救助小组职责

1.统筹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救灾需求和灾民救助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区域的支持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赴受灾区域指导灾民救助工作;

5.落实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灾民救助小组科室职责

1.党政办: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街道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报送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社会对街道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负责承担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灾民救助综合协调职能。指导街道避灾安置场所和灾民救助物资仓库的建设与管理。

2.财政所: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3.政法民政科: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负责自然灾害统计快报;指导和协助灾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调查灾情、分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并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理赔工作,全面实施惠民政策。

4.城市管理科: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公路应急抢通工作。

5.农业经济科:组织协调人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紧急运输救灾物资;协助价钱部门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必要时配合县政府实施价钱敢于措施或经济措施;负责组织保险公司开展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

6.工贸经济科:负责组织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持续发展。

7.社会事业科:负责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医疗救治,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8.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9.丹西派出所:协助开展灾区救灾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群众紧急转移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避灾安置场所准备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在第二中学、实验小学、文峰学校城南校区、北路社区、九顷村等各村委会大楼等公共场所共建立11个避灾安置场所,并设立统一规范的醒目标志,方便受灾群众识别。

(二)资金准备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装备建设等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所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三)物资准备

街道建立灾民救助应急物资仓库,储备了雨衣、雨裤、雨靴、手电筒等基本保障物资,并配有救灾车辆1辆。对不易久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街道与世纪联华等超市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并建立信息网络。

(四)通信准备

街道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因灾害造成通讯中断时,可使用大型车辆装载高音喇叭进入灾区,及时发布救灾信息。

(五)装备准备

灾民救助小组要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施和装备。根据不同的灾情,紧急启用相应的专用装备运送救灾物资、救援灾民,保障灾民的临时生活基本需求。

(六)人力资源准备

街道政法民政科加强基层灾害救助队伍建设,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灾民救助小组,并确定37名专职巨灾保险联络员,健全覆盖各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平时加强对信息员培训,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注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预警响应

当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受威胁、基本生活可能受影响情况时,灾民救助小组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向下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通报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并提出灾害灾民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开放应急避灾安置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必要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4.通知有关物资储备仓库做好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预警响应工作。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六、预案启动

在街道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死亡1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含)以上;

4.县级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同时启动;

预案启动后,灾民救助小组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科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灾民救助小组组长视情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措施;派出灾民救助小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灾民救助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救灾工作。

七、灾民安置

灾害发生时,街道应立即启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就近安置灾民,确保避灾期间灾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稳定保障。对因灾倒损住房的居民,帮助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应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按标准给予补助。

八、救灾捐赠

街道民政科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并根据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按规定及时呼吁,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组织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巨灾保险理赔工作;街道农办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街道社会事业科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受灾各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核定情况,街道财政所及时下拨街道级自然灾害救助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县里支援。

九、信息处理

预案启动后,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提供救灾资源、救灾情况等信息,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综合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随时报告街道灾民救助小组。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5个小时内将本辖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

灾情稳定前,街道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于每日8:30时前将截止到前一日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

灾情稳定后,街道应在3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十、总结评估

灾情稳定后,受灾街道应组织评估、核定灾情损失,总结灾民救助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

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灾民救助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报告县政府应急办。

十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灾民救助办公室制订,报街道应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由街道灾民救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篇4)

为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常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沙家浜镇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

4、分工负责的原则。针对预案中涉及的灾害预防、预警、响应、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各项工作。

二、启动条件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启动本预案。

2、权威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气象、水利、地质、地震、卫生等涉灾管理部门发布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者市政府发出相关紧急通知,启动本预案。

三、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1、领导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原则,镇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其他副镇级以上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宣传办、团委、工商分局、企业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科教文卫办、派出所、消防办、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劳动所、民政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水务公司、公卫中心(食安办)、广电中心、文化站、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电信支局、供电所、人武部、镇慈善分会、各村(社区)。

2、办事机构。在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灾情信息、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疾病防控、生活救助、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建管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受理突发情况报告或通知;向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情况,提出议案响应建议;根据领导指示,发布启动预案通知;牵头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报送灾情信息和救灾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⑵灾情信息工作组。由民政办、建管所、办事处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办公室通报或接到灾情报告,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核灾情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灾情信息;跟踪灾情动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⑶转移安置工作组。由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水务公司、用电站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建管所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进行转移安置,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救受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⑷抢险救援工作组。由人武部、派出所、团委、消防、水利、环保、安监、办事处、村(社区)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人武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民兵应急分队和各村(社区)预备役人员、医护人员队伍,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和排除灾害造成的险情。

⑸疾病防控工作组。由镇公卫中心负责,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时救治、灾后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防控和宣传工作。

⑹生活救助工作组。由民政办、劳动所、服务业办公室、镇慈善分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对受灾生活困难居民实施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统计上报灾民生活救助情况;监督和检查救灾款物实际到位情况。

⑺安全保卫工作组。由派出所、人武部、交管所、安监办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安全隐患建管、防控;负责灾害现场控制和安全保卫;负责救灾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

⑻后勤保障工作组。由财政分局、民政办、劳动所、服务业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财政分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救灾应急工作后勤服务;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⑼宣传报道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站、广电站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宣传委员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四、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利用辖区学校、公园、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社区卫生站等公益设施资源,通过签订应急公约、设置相关标志、配备基本物品,建设具有紧急疏散、临时安置、抢救伤员等不同功能作用的应急避灾场所,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避灾保障。

2、物资准备。根据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结合平时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各单位加强消防器材、应急物品的配备和储备;依托镇慈善爱心超市,固定储备一批生活救助物品;依托卫生院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

3、救灾装备。明确通信、交通工具和其他抢险救灾装备的调拨使用方案,以民兵应急车辆和派出所车辆为主,机关干部自有车辆协同,做好抢险救灾装备储备。

4、人力准备。明确灾害信息员,以各村(社区)主任为主;明确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援队伍,以镇民兵应急分队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预备役人员、医护人员为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定期通报情况,分析排查问题,提出工作指导,组织演练活动,加强平时防范工作;当发生突发情况时,组织灾区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助工作。

5、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利用镇、社区网站和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结合“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广泛普及应急预案;公开应急值班电话,每年组织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实战能力。

五、灾害预警

镇政府要建立宏观前兆监测网点,各村(社区)自然灾害信息员要对收集的各类宏观异常信息及时上报镇政府,并协助做好异常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测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研究、部署镇防灾减灾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六、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镇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镇民政办在接到村(社区)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镇政府、常熟市民政局报告。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镇民政办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七、应急响应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特别重大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召集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会商灾情,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受灾群众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八、应急处置

1、事前防范。当接到涉灾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者上级相关紧急通知,即时召开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部署联动工作;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分头开展工作,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对危险区域居民组织紧急转移,落实特殊群体、重点单位安防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好救灾应急所需设备、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2、事发应急。当接到突发情况报告或媒体相关报道,办公室即时按照预案工作要求,向指挥部报告,并视情牵头组织相关工作组展开工作;灾情信息工作须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在最短时间内向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事件种类、时间、地点、程度范围(人员伤亡、损失情况、现场局势)、需要相应措施等调查情况;转移安置工作组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及时组织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立即开展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和险情排除工作;疾病防控工作组及时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做好现场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组及时报道救灾进展情况和宣传救灾过程中的感人好事。如突发情况呈持续状况,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实行统一指挥,全面展开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3、善后工作。突发情况处置结束、基本恢复常态后,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灾情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坏、人员伤亡、农作物绝收等损失。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灾区重建、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护基本生活所需的口粮和衣被,加强灾后疾病防治和疫情监测,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灾害发生地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办、民政办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援助,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排并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2、恢复重建。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救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镇政府负责实施,采取自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避灾因素。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篇5)

为进一步完善三河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以便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村基本情况

肥西县铭传乡三河村位于铭传乡东南部,东与本乡聚星村交界,北与桂树村交界,南与农林村交界,西与南分路社区交界;本村行政区域面积为7.5平方公里,现辖18个村民组。现将三河村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1、人口情况:三河村共有户籍人口1520人,常住人口1610人。农户420户。

2、土地现状情况:全村共有耕地面积2750亩,山林地面积2900亩。

3、两委班子情况:三河村党支部共有党员46名,设支委3名,支部书记张松,委员涂志林,吕晓斌;村委3名,村委会主任涂志林,委员赵家应,王世云。

4、村民经济来源情况:三河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主导产业以水稻、油菜及蚕桑为主,群众经济收入主要以种植养殖业、外出务工为主。

二、灾害隐患

三河村是丘陵地区,旱地较多,所以怕洪水的危险,此外还可能有大风、雪灾、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村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指挥机构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组成,指挥中心设在村办公室。

总指挥:张松

成员:涂志林 吕晓斌 赵家应

指挥机构下设:信息组、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监测组。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转移组:负责需要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救助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四、应急物资准备

(一)通信、交通工具准备村指挥所成员在受灾期间必须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二)抢险工具准备村指挥所在受灾期间配备各类基本抢险工具。

(三)应急避难安置点准备。需转移安置到市级避难安置场所的.,在村办公室集中集体前往。需转移安置到村避灾安置场所的,沿村内主要道路自行转移,村避难所安排在村办公楼。

(四)救灾物资准备

1、教育居民自觉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以防急需;安置所应及时准备的救灾基本生活用品如:饮用水和方便面、饼干等干粮。

2、发放方式以小组为单位发放,根据小组人数户数,由小组干部统一领取发放。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紧急状态下灾区急需的其它救助装备,采取征用、征购等办法筹集,灾后由村委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资金结算。

五、灾害预警

接到上级灾害预警信息或发现特别紧急险情时,信息组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办公室、各工作组人员,再由各小组工作人员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每家每户。

六、信息报送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灾情,立即通知本村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领导,实现信息报送至上级领导的零时段间隔,并不断跟进减灾救灾的续报工作。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区域、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的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的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以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七、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村指挥所接到乡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后,根据上级指令,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照本预案协调各成员行动。各成员按照上级指示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

2、灾民转移安置根据《铭传乡关于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要求,灾民转移坚持分期分批转移原则,灾民安置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灾民转移根据灾害发展程度,由有关干部分批组织灾民转移:第一批转移人员:地质灾害点、危房;第二批转移人员:低洼易受灾区。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分散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暂由安置户负责。

2、集中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有关村干部负责落实。

3、救灾物资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灾情收集要及时上报,灾情发生后,村指挥所灾情信息组迅速深入受灾点收集各类灾情,及时开展查灾、核灾,并造册登记、分析汇总后,由村民政助理员上报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恢复重建

1、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帮建、和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重建资金根据上级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2、掌握并定期汇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3、由监测组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灾后无大疫。

  • 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精选6篇)

    为了应对暴雨灾害造成的危害,制定一份有效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下面励志的句子网站编辑为大家整理“暴雨灾害应急预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 学校应急处置预案精选(4篇)

    应急预案的优先级如何确定?学好防震救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面对自然灾害,我们需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出明智决策。应急预案要应对遭受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自然气象灾害,内容丰富思维深度好的“学校应急处置预案”文章励志的句子特地为您推荐,本文内容仅供您的参考!...

  • 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精选3篇)

    防灾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为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规避应急情况风险的有效方式,有哪些好的应急预案值得借鉴呢?请看下面励志的句子小编为您收集的“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信息,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模板3500字

    学习减灾知识 ,营造安全家园。当一切紧急事故突发之前,作好应急预案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好的应急预案是怎么写的呢?为此,编辑花时间整理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模板,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 [荐]火灾应急处理预案精选

    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动不动就要写一些文章,一篇好的范文能够提供好的参考,范文的撰写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火灾应急处理预案精选,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火灾事...

  •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精选4篇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您所需的励志的句子小编已经准备好了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制定应急预案时需要充分了解各种应急资源的储备和库存情况,如何建立应急管理团队?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 自然灾害应急方案(汇总9篇)

    下面的内容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方案。人生是需要规划的,请优先规划出自己的人生路线,让自己有一个清晰的奋斗目标,才能有广阔,灿烂的发展空间,为了保证工作客户要顺利进行。方案必须具备实操性,方案在各行各业的运用都十分广泛。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 预案应急处置方案范文8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范文,一篇好的范文能够提供好的参考,什么样的范文比较高质量?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预案应急处置方案范文8篇,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用心开展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