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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制格言70条”,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教师的真正的思维素养,就在于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教师就能找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形式,使他能够看见学生的思路是怎样发展的。

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励志的名人都有着自己的格言激励自己不断前进,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名人励志格言,欢迎大家参考。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爱不需要解释,却又可以解释一切。虽然爱情只是众多情感中的一类,但它远比其它来得深刻,来得无奈。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在广大学生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通过组织,设计一系列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载体,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心灵的理念,为学生搭建起锻炼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全方位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时间是最公开合理的,它从不多给谁一份,勤劳者能叫时间留给串串的果实,懒惰者时间给予他们一头白发,两手空空。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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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格言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身体教育和知识教育之间必须保持平衡。体育应造就体格健壮的勇士,并且使健全的精神寓于健全的体格。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传统教育是以教学内容的稳定性和单一性为基本出发点,以知识记忆和再现为基本学习目标,它强调的是掌握知识的数量和准确性,强调的是对过去知识的记忆。因此,传统教育把掌握知识本身作为教学目的,把教学过程理解为知识积累的过程。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没有也不可能得到重视。 现代社会,知识创造、更新速度的急剧加快,改变着以知识的学习、积累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知识的学习成为手段,成为认识科学本质、训练思维能力、掌握学习方法的手段。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的是“发现”知识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地获得结果,强调的是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也就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培养和发展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只有儿童集体的丰富多彩、生气蓬勃的生活,才是使每一个学生的才能开花结果的条件。如果认为只要对学生进行个别工作就能使他得到多方面的发展,那是一种很大的误解。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语言作为工作对我们之重要,正如骏马对于骑士的重要;课堂教学成功与否,在于作为骑士的教师驾驭骏马的能力高低。

将幼教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去经营,孩子就是我事业的基础,用心去对待每个幼儿,让每个孩子喜欢我爱是我不解追求的目标。

在集体教学中,要尽可能多地要求每个孩子,也要尽可能多地尊重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对自己都有信心。


有关法制的格言


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孟德斯鸠

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如果心胸不似海,又怎能有海一样的事业。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人生的格言”,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爱、梦想、希望、回忆,友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反言之,谁都没有权力给予他人苦难、痛楚、悲伤。

凡人有记性,有悟性。自十五以前,物欲未染,知识未开,则多记性,少悟性。自十五以后,知识既开,物欲渐染,则多悟性,少记性。故人凡有所当读书,皆当自十五以前使之熟读。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2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人生活在世界上,都是在自觉不自觉的写书。写得好写得坏,写得厚写得薄,写得平庸写得精彩,全看你自己如何运笔。

2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在爱情的世界里,只要两个人心心相印,那就是幸福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有关爱情的格言警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名句作为警示自己的句子,希望以上《法制格言70条》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获取更多名句内容可以点击抒情句子70字专题。

  • 法制格言56句

    1、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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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也即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6页上。 2.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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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简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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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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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典法制格言4篇

    法制格言(一)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